一般累犯加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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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13年以后,正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人,也应视为累犯. 对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数罪并罚累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所谓连续犯,是行为人基于同一个或同种罪行而连续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形态。《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掠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我国对连续犯的规定。

其成立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实施了一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第二,这些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即实施的各个行为之间没有中断; 第三,这些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且触犯同一罪名。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数罪并罚中累犯与连续犯有着显著区别:一是客观方面不同,累犯的前科刑期和本罪构成要件中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可以存在较大差异。而连续犯的各个犯罪行为必须是在法定时间内的连续实施,两个行为间有间断的,不构成连续犯,但可成立数罪;二是主观方面不同,累犯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刑事处罚,而连续犯是主观上的利已性。三是从法理的角度来认识,二者也不尽相同:一个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体现——累犯是前科和现行犯罪的综合评判;另一个则是数罪并罚原则的体现——数刑之和大于有期徒刑期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因此,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将具备累犯条件的犯罪人都作为累犯处理的做法是欠妥的,因为这样不利于正确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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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四条 【宣告缓刑的条件与程序】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人和七十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可能判6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要看案件情况了。比如你是初犯还是累犯,有没有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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