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萧什么离婚?
萧亚轩和原经纪人Michael李云龙同居5年,在同居关系结束后,李云龙提出要求萧亚轩赔偿1.3亿新台币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即公开与萧亚轩同居的证据。萧亚轩不肯支付这笔费用导致其照片和视频被在网上流传,萧亚轩的律师认为李云龙的该行为使萧亚轩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向法院提出要求李云龙赔偿2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0万元)名誉损害赔偿金。台湾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萧亚轩胜诉,李云龙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院”认为李云龙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而非触犯法律,故驳回萧亚轩的诉讼请求。萧亚轩不服“高院”的判决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李云龙的该行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并非属于“高院”所认为的单纯违背公序良俗。该问题已经应当按照侵权法相关规定处理,应当由“高院”重新审理。在2013年萧亚轩获得胜诉,“高院”判决萧亚轩获得11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3000元)的名誉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