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算企业吗?
这个问题好像有些模糊,我姑且理解成“项目”作为产品是否应该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规定了利润表项目的设置,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我认为,对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来说,只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才计入营业收入,而项目作为产品或服务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是以商品或劳务形式提供给客户的任何项目,不管是基建项目还是研发项目都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并计入营业收入。
但是!但是啊!《企业会计准则》里可是写了,只有存在销售收入的交易才需要确认相关的收入成本(收入准则第十五条),而项目中有的本身不期待或者不可能产生销售价格(比如科研、公共福利等等),这些费用发生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然不会形成当期的销售收入。对于这些项目,虽然最终可能以实物资产的形式转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已经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企业为完成特定的任务或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应该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归集,达到完工进度并形成资产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核算。
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因购买货物而产生的运费应该计入所购货物成本,但是对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考察费、差旅费、会议费、翻译费等却允许进行单独归集,并在一定标准和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摊销,最后计入科研项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