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怎么办理?
一、申请报告。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医务等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健康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及管理与教育教学安排。
五、幼儿园的资产来源、性质等。
在农村地区举办幼儿园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审核拟办幼儿园的疾病防治、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审核拟办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师资队伍、教育内容及与教育内容相应的教育教学安排,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活动及游戏场地、用房及各种设施等。经审批合格的发给办园许可证,无办园许可证的不得办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应将办园许可证悬挂于园内醒目处以接受监督,还应按有关规定,按期到发证机关处办理许可证年检和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