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政企能分家么?
根据现有公司法规定,国企与政府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对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且所占股份比例符合公司法或者相关行业规定的监管要求。
其次,在现实中,国有企业一般是有政府背景的(除却个别纯市场运作的企业,如某些央企下属的大型地产商),其经营目的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之外,还有实现地方财政收入、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职能。很多国有企业在完成自身经济指标的同时还要完成这些附加的社会职能,而往往这些社会职能是没有任何物质回报的,也就是说,这些社会功能是实现不盈利甚至是亏损的经济目标的一个附随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和政府是可以分开计算的。 但是,如果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话,事情就变得比较复杂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任何带有政府行为或者公益性质的资金往来都要记入政府的账户,因此从财务报表上看,企业存在巨额的政府借款和政府的应付款项的话,企业经营状况就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如果不进行会计调整,企业又无法真实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所以,为了保持报表的合理性以及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将企业的这部分负债剥离出来计入政府的账目,也就是所谓的“政府融资平台”模式。但是这样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无论是按照借贷计量的原则还是应付计量的原则,总是要计量的,最终还是要通过利润的减少或者收入的增加来消除。
另外,一些地方的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将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的一部分作为上缴利润直接上交国库,这种做法本质上也是把本应属于政府的收入通过企业的帐面核算进行了反映。 综上,如果政府和企业的资金往来仅仅局限于政府对企业的借款(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并且这种借款是临时性且无具体还款时间的,那么在财务会计上就可以视同为权益性投资,这种情况下的政企不分就不存在什么实质上的问题了;但如果涉及政府融资平台或者涉及其他需要政府以公益性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的款项,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