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接触隔离什么作用?
“隔离治疗”,是指对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隔离措施,并将患者与公众隔开,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
(二)对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按照甲类传染病病人进行管理,采取隔离措施;
(三)对丙类传染病病人可以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据此,对传染病患者实施隔离治疗是法律明确要求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但该条规定也同时强调了“必要和可能”的条件。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有相应场所、设施和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目前,我国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各地纷纷出台各类防控措施,其中也包括对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 但无论是集中隔离观察还是居家医学观察,都将传染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也尽可能减少对隔离者及其家人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这两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其医学观察期限均是指从与之密切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隔离观察14天;对可疑暴露者,在追踪过程中,提醒病人及家属做好个人防范,不予解除医学观察。
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根据其病情发展情况,在临床治疗中可以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 目前,我国的诊疗方案中对以上各型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均有规定,主要以临床症状改善为标准,如临床症状总体趋向缓解,继之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病原学检查阴性等。对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还可以根据氧合功能指标(指动脉血氧分压/吸入氧气浓度)等进行判断。
总之,无论采用何种隔离措施,其核心都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只有严格遵循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才能有效控制疫情,早日迎来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