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年金受托直投?
这个“直接投资”不是指的投资方式,而是指投资标的。 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养老基金)有两种运作模式;委托投资和管理。
1、委托管理,一般是指基金公司接受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进行资产的管理和分配。在这种模式下,基金公司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代理企业进行对外投资。
2、委托投资,是指出资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活动。
这种模式下的受托方要同时承担信托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 现在市面上很多所谓“直投”都指向第二种情形——即所谓的“直投”其实指的是“委托投资”。
至于是否真的“直接投资”呢?
从法律性质上来讲,严格来说基金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由于基金行业是实行注册制,因此可以说基金公司主要的作用在于“发现价值”,具体而言就是选取质地优良的公司进行投资,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但事实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真正能够到“点”上的公司并不多,所以实际上基金公司需要在两者之间找一个平衡,在主动的选股和被动根据指数构建组合之间寻找一个最优解。 这个“最优解”如果换个视角来看的话,其实就是基金公司在寻求一个风险最小化的同时满足尽可能高的收益率。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直投”其实并没有真正的“直接”,只不过是在追求更高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中所做的一种选择而已。 这其实也是在目前的制度下,养老金第三支柱所面临的一个困境。 一方面国家希望利用市场的力量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实现更高的收益;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市场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