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关联方企业?
所谓“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产权关系、契约关系或者其他形式经济利益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具体可分为: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具有出资人或所有者身份,对子公司拥有至少50%以上股份(股权)的企事业法人;
子公司则是被母公司持股50%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兄弟公司 兄弟公司是指在资本上相互联系,在经营上有密切往来和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各种形式的联营合作为基础的法人。
1.互相持股:指两个或多个投资者共同持有另一个投资者的股份,使各个股东都成为另一股东的关联人。
2.协议控制:没有发生实际的资金投入,只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享有和控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
3.其他方式: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实现对经营活动的控制,从而形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业务部门和人员
1.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的部门间负有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配置的内部机构;
2.拥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性质的投资部门的法人单位;
3.由同一控制人担任总经理、董事长或者具有相同层次职务的管理骨干所负责管理的经营单位。
关联方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和关联机构。关联企业和关联机构由以下企业构成: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间接持股按各中间控股环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最终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符合上述两项中任何一项的,即构成缔约国一方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3、企业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即企业半数以上的董事或全部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或者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与总资本是由另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和控制,或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企业的重大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命是根据另一企业的决定。在上述情况下,上述各企业被理解为受另一企业支配。
我国国内法中对关联企业的具体范围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为:“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内法关于关联企业内部的划分标准不同,因此按照国内法可能会被视为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企业,在税收上不一定被视为具有关联关系,所以在实践中需要予以区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