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称为儿童?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儿童的定义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儿童则泛指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是儿童,其享有权利并应尽义务是一致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中,有些法律文件将儿童与未成年人的含义区分为不同概念。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兵役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征兵工作条例》中,“儿童”则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儿童”一词的法律适用,还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即使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年龄界限,但如果是在盗窃财物后主动退还或者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等,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如果不符合缓刑条件,则一般应当依法判处刑罚,但“可以”而不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禁止令。
可见,在法律适用上,“未成年”和“儿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刑事处分、劳动教养以及民事权利义务等方面,不宜以“未成年人”一概而论。 例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由于该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侧重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所以其中的“未成年人”就是指“儿童”。但是,在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限制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没收财产。因为对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不得再适用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就应当综合判断其是否属于该法所称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