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属于合营企业么?
1、从法律意义上说,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2、对母公司来说,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 对子公司来说,分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是法人以法定程序设立的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非法人组织。它的成立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依一定的章程进行管理,它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能独立地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之间的财产难以区分,所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总公司作为债务人,分公司不具有直接清偿的能力,其财产也先要进行清算。
在特殊情况下,经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分公司,可以宣告其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指按合同和法律关系负有支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的责任者”。该款中的“债务人”应包括法人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在内的所有具有财产和责任能力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