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用什么核算?
个人认为,采用什么方法核算并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好合营企业的会计主体——应该从哪些经济业务入手进行核算才能反映这个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由于合营企业是由各方共同出资而成立的,所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营期间内均应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包括对投资额、收益分配和投资赎回权等的约定)。这样在核算时才能明确将哪部分收入作为双方的共益支出还是各自损益,从而正确计算出应当归属于各方的利得和损失。
对于所有者权益部分,由于它是各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减少。而对于负债部分,因它是由双方或某一方对外筹资形成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作所有者权益的(即增加股东的投资)。当然,这种融资方式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首先应作为经营成本列入当期损益,然后在以后各期按照实际利率法将其摊销转为资本金。
以上只是基于会计原理对公司设立的初步设想,实践中可能更复杂一些。不过只要确定了正确的核算方法,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良好的账务处理程序,就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错率。
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的规定,合营各方对该企业资产所拥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各合营方可能得到的收益和要分担的损失均按约定比例计算。因此,合营企业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仅仅是对合营企业的资产、收益和损失按规定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会计上只需按规定的比例确认应享有的资产、收益和应分担的损失,而不需确认合营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所以对合营企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即按投资比例分享合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和分担净亏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按初始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实现的损益以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情况,分别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同时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应分担的损失,账面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够冲减的,应将已冲减了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