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获得建设资金?
这个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1.新建项目,建设期融资
(1)银行贷款。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2)发行债券。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3)股权融资。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方,取得增资扩股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2.改建项目,建设期融资
(1)续建贷款。对于已经立项、准备开工的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需继续借贷的,可以办理续建贷款,即原借款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延长借款期限并增加相应金额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2)并购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并购贷款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向有并购需求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对企业改制重组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融资租赁。通过出租人提供的租赁资金、设备和运营服务,承租人既获得了资金和设备,降低了前期投入,又避免了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还避免了购买设备的税务负担。
3.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融资方式
(1)流动资产质押贷款。以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或闲置的有形资产(如仓库、车辆等)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2)应收账款融资。以核心企业出具的保函和回购协议为支撑,以企业拥有的对终端消费者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
(3)订单融资。以企业和客户之间的购销合同为基础,银行按照企业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预先授予企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企业发生实际销售行为时,银行据此直接发放贷款。 以上几种方式只是比较常用的,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种渠道,关键是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来源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债务性资金来源;二是权益性资金来源。
债务性资金来源,是指企业向债权人借入并在将来的某一定时期偿还的款项。在借入和归还借款的过程中,企业必须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支付利息。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无权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属于债务性资金来源。企业获得债务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1、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可以通过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等向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将按照自身的利益要求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和如何提供贷款(一般会考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通常是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企业在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必须提交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要提供准确可靠的生产经营数据。
2、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企业如果由于特殊的需要或应急,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拆借资金。但这种来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拆借资金的规模和数量一般比较小,主要在关系比较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拆借资金的利率一般比较高,企业必须考虑可能增加的利息支出。
3、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这种资金来源是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的筹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经常互相占用彼此的资金。比如,企业采购原材料时,一般不需要当即付清货款,而是按照购销双方商定的付款条件在随后的一定时间内逐步偿付。
对于企业来说,这相当于从债权人处取得了一笔为期延期偿付的款项,在这部分应付款没有偿付以前,就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来源。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和可能实现的资金时间价值,在合同范围以内选择有利的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