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兴家银行吗?
中国没兴起过商业银行,自然不会有兴家银行了.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产生于欧洲中世纪晚期,最早出现于意大利的威尼斯。当时的银行业是资本集中的地方,是信用和货币的交易场所。在资本主义萌芽的过程中,由于商品经济和商业信贷的出现,为银行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最早的银行是“信用合作社”,随后出现了“贷款公司”、“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业务逐渐演变为现在的商业银行的职能。
1694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它既是英国政府的央行(国家中央银行)也是英国最大的银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到18世纪后半期,英国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参与了国际信用和货币的交易活动,并在整个欧洲乃至北美洲开设分行,经营业务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扩展。
美国的商业银行起源于17世纪的殖民地时期。最初的“银行”是经营汇票贴现与委托收款的机构,它们的存在是为了方便殖民者在美国以外的贸易和在英属北美洲殖民地的贸易。第一批美国银行大多是由私人发起设立的,他们以信托方式组成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和经理们负责日常经营。美国的第一家银行——纽约银行于1784年成立。
大家好,我是王利鹏。今天继续讲解货币银行学。今天要给大家讲解的是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商业银行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单一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度指一个银行仅有一个法人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一般规模都较小,无条件进行连锁经营。因此,主要集中在美国农村、城市等小地区。美国的大部分银行采用的就是单一银行制度。
第二种银行组织形式是分支行制。它指一个银行总行下设若干分支机构并由总行进行统一管理的组织形式。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和我国采取的就是这种制度。其相对集中,资金雄厚、分布广泛、业务多样化、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因此,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并容易吸收存款、扩大规模。但由于分支机构多,人员自然也多。因此,需要承担高昂的管理费用。另外,这种制度更易形成垄断。
第三种形式是持股公司制度。它又称集团银行制度,指一家股份公司作为持股公司,分别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或者直接、或者通过附属、子公司,拥有或控制其他银行的股权,这些银行仍以独立的法律实体进行经营活动。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这种持股公司也是集团。它将多个彼此独立的银行通过某种股权关系联系在一起。其好处在于既满足金融监管的需求。又能获得连锁经营的好处。美国部分州允许采用这种形式。我国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企业违法投资银行业等现象就是为防止出现持股公司制度而拟定的。
第四种制度就是连锁银行制度。它又称联合银行制,指由某一集团控制或购买两家以上独立银行的多数股份,从而联合形成一个银行集团的组织形式,其本质和集团银行制度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某一个机构控制其它银行,以获得连锁经营的好处。但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通过公司控制其它银行,属于股权联合;后者是通过个人控制其它银行,属于个人控制下的银行联合。该制度在美国部分州也是允许使用的。
以上就是4种比较常见的银行制度,接下来要讲解的是银行的组织结构。从公司法的角度看,所有银行都是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内部组织机构应包括: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总经理、监督机构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这种制度在很多国家成为法律法规。这种制度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业务执行权和经营管理决策权。股东大会则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而总经理领导下的行政部门则是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并承担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事务。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一般也同时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
由于银行业属于高度专业化的商业机构,因此。部分国家的法律要求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代表董事会管理日常各项业务。同时,为保证其管理能力。法律对委员会成员的从业年限、专业水平也会提出相关的要求。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总经理办公室,委员会的重大决策由它组织实施。